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3]453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31
实施时间: 2003-1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8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6号)的规定及授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货物运输业纳税人认定管理问题
  (一)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其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代开票纳税人),不论其是否有工商管理部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本文第二条第二款中的申报抵扣时限已经改变: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