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加工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4]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6
实施时间: 2004-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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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农业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有关材料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农产品加工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省级税务机关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根据我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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