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口精金水产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4]1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9
实施时间: 2004-1-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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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口精金水产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资格的请示》(海国税发〔2003〕5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从事农业开发经营且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同意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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