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4]4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2
实施时间: 2004-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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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新政策的推行工作,现就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中遇到的一些税收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我省地税部门为不办税务登记的个体户代开的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省内个体运输户承运货物,其取得的我省地税机关代开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公路运输专用发票的抵扣问题,省局曾以《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运输费用抵扣凭证管理的通知》(琼国税发[2002]164号)明确抵扣管理的办法。但自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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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本文第一条中的申报抵扣时限已经改变: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