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4]8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8
实施时间: 2004-3-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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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海南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实际情况,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成立的生产企业,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如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税务机关核实,报省局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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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国税发[2007]154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9
实施时间:2007-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