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审批[2006]1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10-20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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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马地税[2006]70号)收悉。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十一五”500万吨冷热轧薄板工程项目,系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该项目自2005年4月开工,建设周期为3年。鉴于该项目投资大,在建设期间没有经营收入;马钢钢材价格又持续下跌,生产经营和建设资金短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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