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驻肥中央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工生育保险的意见
发文文号: 劳社秘[2007]27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11-9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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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驻肥中央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积极做好驻肥中央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工作,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结合省直单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直单位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一)凡在省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都应依照《规定》和本意见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二)省直单位职工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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