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控制生产性废旧物资使用收购发票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4]16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7
实施时间: 2004-5-1
失效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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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税收管理,省局接连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琼国税发〔2003〕27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琼国税发〔2003〕418号),就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管理进行了一系列规定。但最近一段时间来,有一些地方对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使用的范围控制不严,一些废旧物资收购单位在购进生产性的废旧物资时也开具收购发票,造成销售方企业税收的流失。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省局现就生产性废旧物资的收购发票管理问题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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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