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8]9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5
实施时间: 2008-4-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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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结合所辖管户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的送达范围。对长期零申报、申报亏损和上一年度实行核定征收、本年度仍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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