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4]23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6
实施时间: 2004-7-1
失效时间: 2006-4-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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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洋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期部分市县要求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利润率和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的利润率和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应根据其开发的产品种类而定:经济适用房(含安居工程)为5%,普通住宅为15%,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为20%,其他项目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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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国税发[2006]66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4-13
实施时间:2006-4-1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