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下热水矿泉水征收资源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发[1998]11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13
实施时间: 1998-1-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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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规定,结合我省地下热水、矿泉水开采使用状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省征收地下热水、矿泉水资源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一、凡在我省境内开采或者生产地下热水、矿泉水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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