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4]26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9
实施时间: 2004-7-29
失效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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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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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