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4]263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30
实施时间: 2004-7-30
失效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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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商贸企业的分类标准
  《通知》将商贸企业划分为大中型商贸企业、小型商贸企业、商业零售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各类型商贸企业的划分标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各市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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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