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4]27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20
实施时间: 2004-8-20
失效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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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迟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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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