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4]29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13
实施时间: 2004-9-13
失效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2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精神,目前不属行政许可仍由省局和市县局实行行政审批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企业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等四项审批事项,省局琼国税发〔2004〕262号文已明确,但对企业改组、分立、合并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的确认问题和对吸收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