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4]31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4
实施时间: 2004-9-2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4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时间限制的规定,是国家通过政策要求,规范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加快退税进度的重要措施。各市县国家税务局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于申报超出期限且未经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