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天然橡胶原产品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4]34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19
实施时间: 2004-10-1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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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经营天然橡胶原产品(以下简称橡胶)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橡胶收购发票和橡胶销售发票的管理
  (一)依法取得橡胶收购资格的纳税人收购橡胶生产者(民营)自产的橡胶时必须使用橡胶收购发票,不得使用其他收购发票。对未依法取得橡胶收购资格的纳税人,不得批准其领购和使用橡胶收购发票。严格控制商贸企业使用橡胶收购发票,确有需要的,税务机关应实地核查仓库及财务核算等有关制度。
  (二)对纳税人领购橡胶收购发票和橡胶销售发票,必须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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