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4]438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31
实施时间: 2004-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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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有关文件规定,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认定被列入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税务部门不再参与认定和年审。为做好税务行政审批取消后有关后续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软件企业、软件产品经省信息产业局认定或年审合格并报省国税局备案后,由省国税局向各市县国税局发布。软件企业或生产软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附送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定证明材料及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主管国税机关应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认真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于资料报送不齐全或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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