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4]43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31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4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自2005年1月1日起税务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省局已按总局有关要求于11月底完成了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近期,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