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5]7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4
实施时间: 2005-4-4
失效时间: 2007-8-2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1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对外贸易经营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精神,我局决定对全省所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所有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外商投资企业非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凡已向国务院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国税发[2007]154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9
实施时间:2007-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