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5]10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8
实施时间: 2005-5-8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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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3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已全面实施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经向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了解,国税部门即将对从事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使用的部分票据实施监管。因此,各市县国税局要主动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将所属辖区内从事海关报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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