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泥生产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6]198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3
实施时间: 2006-6-23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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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各级国税机关在审核办理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时发现以下问题:一是企业报送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减、免、退税审批表》等申请资料,表内各栏数据与账册的相关数据不匹配;二是企业核算的投入掺废比例不准确;三是对综合利用的废弃资源界定理解不一致,将不属于综合利用范围的其他物质计入综合利废资源,从而虚增了掺废比例。为加强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水泥生产企业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水泥生产企业综合利用的废弃资源指:&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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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水泥生产企业综合利用的废弃资源指:‘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及第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9]415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7
实施时间: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