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6]28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8-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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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部分州、市反映,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代开专用发票)可能出现如下问题:一是社会福利企业购进货物不用于该企业生产,而是直接销售后,按自产货物骗取退税;二是为社会福利企业代开的专用发票无实物交易;三是社会福利企业购进走私货物,通过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进行“洗票”;四是社会福利企业购买销货方账外经营的货物。针对上述问题,为保证代开专用发票的真实性,现对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提出以下管理措施,请遵照执行。
  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要求
  (一)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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