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5]24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6
实施时间: 2005-12-1
失效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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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最近,部分市县反映房地产企业(2002年1月1日起设立的)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总公司(核算地)和分公司(经营地)信息不对称,造成企业所得税征管容易出现漏管的问题,要求省局加以明确。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房地产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经营房地产企业纳税主体认定问题
  (一)明确纳税主体
  凡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独立计算盈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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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