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09]57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CPA行业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463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职业行为,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职业形象,我会制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mdas......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