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改变我市城市服务补偿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发[2002]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2-2-28
实施时间: 2002-3-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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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我市城市服务补偿费筹集能力;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对城市服务补偿费征收办法进行了改进和完善。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城市服务补偿费征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城市服务补偿费征收办法》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城市服务补偿费征收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公用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城市服务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对坐落在我市范围内的宾馆、饭店、旅店和招待所住宿的旅客征收的城市服务补偿费,由原来按定额征收,改为按房费征收。
  第二条 对在我市的宾馆、饭店、旅店和招待所住宿的旅客,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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