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4]38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30
实施时间: 2004-12-3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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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任务的通知》(国税函[2004]13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国税系统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工作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TRIS税源监管及税收报表信息系统” 的应用
  从2005年1月份报表开始,正式使用TRIS软件系统上报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月报表(SDMS系统可以用于采集企业数据,但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月报表必须使用TRIS软件系统上报)。
  二、关于SDMS系统的数据
  使用TRIS软件系统后,须将SDMS系统的数据逐年进行整
  理,要求跨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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