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直参加医疗保险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劳社医疗[2003]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3-4-24
实施时间: 2003-4-2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7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成员会议要求,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现就省直参加医疗保险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直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参加医疗保险人员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正常接受各类病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推诿、拒收患呼吸系统疾病的病人。对患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要做到认真登记和及时报告。属于医疗保险参保病人,要同时报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二、非典型肺炎定点医院要做到就地诊治,妥善安置;不是非典型肺炎的定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