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就业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发[2009]126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16
实施时间: 2009-8-19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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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81号)精神,鼓励各类劳动者自主创业,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现对我区就业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持《就业和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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