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综[2009]4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0-26
实施时间: 2009-10-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4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9]46号)的规定,结合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设立、调整、取消(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编制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