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通知
发文文号: 鄂政发[2009]16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9-12-1
实施时间: 2009-12-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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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制度,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参保政策
  (一)落实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责任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都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对不按规定参保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查处,用人单位未参保和断保期间其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负担。
  除国家和省规定外,用人单位原则上在经营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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