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税收管辖范围调整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法[2000]42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18
实施时间: 2000-10-18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0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京政发[1999]43号),为适应全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首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发挥区、县地税局税收征管工作的积极性,方便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纳税,市局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涉外分局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属地征管”的原则进行管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涉外税收管辖调整的范围
  1、由涉外分局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属地征管”原则,划归区县局和有关分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含港澳台地区与大陆)合资、合作和外商(含港澳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