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照明用电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工[2006]40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11-22
实施时间: 2006-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4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的精神,省经贸委对我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进行了认定,为扶持这些企业发展,现确认这些物流基地和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的照明用电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
  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名单
  重点物流基地(12家)
  南京龙潭物流基地
  南京丁家庄物流基地
  无锡高新物流中心
  江阴长江港口综合物流园区
  徐州淮海综合物流园区
  江苏凌家塘农产品物流基地
  张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