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费[2007]9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3-20
实施时间: 2007-3-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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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34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监管。近年来各地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积累了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教育乱收费问题仍然存在。当前,各地要严格按照转发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把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高到全面落实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切实解决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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