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9]7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14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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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精神,根据我省目前公车改革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经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径报省局备案。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应载明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人员范围、人数、月补贴额度、补贴资金来源、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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