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照明用电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工[2007]34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11-1
实施时间: 2007-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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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电力公司,各市物价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的精神,省经贸委认定并公布了第二批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名单,为扶持这些企业发展,现确认这些物流基地和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的照明用电自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
  省第二批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名单
  重点物流基地(10家)
  1、徐州海荧汽车工程机械配件物流基地
  2、吴江经济开发区物流中心
  3、江苏亚邦医药物流基地
  4、江苏三江现代物流中心
  5、南京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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