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工[2007]42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12-27
实施时间: 2007-12-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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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8号)精神,为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经研究,为老年人提供膳宿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水、电、燃气价格一律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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