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电传[2008]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1-8
实施时间: 2008-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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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物价局、交通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51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做好春运价格管理工作,疏导运价矛盾,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江苏省汽车运价行为规则》第二十条中“春运期间可上浮20%”的规定停止执行。春运期间,允许企业依据政府指导价在平时浮动幅度内浮动。包车运价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规定仍按《江苏省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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