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府办发[2009]43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8-4
实施时间: 2009-7-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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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长春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长府发[2009]1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定额调剂、自求平衡的原则,即失业保险工作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市、县(市)两级政府负责,通过建立市级调剂金的方式定额调剂,调剂后基金缺口由市、县(市)自行筹集资金解决。
  第三条 凡在长春市及榆树、农安、德惠、九台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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