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定额与开票额相分离征收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0]14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8
实施时间: 2000-4-1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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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改变定期户实额户实际经营与核定定额相差悬殊的现象,减少定额调整的难度,强化发票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核定定额与其所开发票金额相分离的做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与开票额相分离的适用对象
  1、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中需要购领发票的业户;
  2、已建帐制但未实行查帐的个体工商户中需要购领发票的业户。
  二、定额与开票额相分离工作的实施步骤
  1、制定或修订分行业划地段起点定额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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