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江苏省会计建账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政办发[2000]3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4-30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会计法及地区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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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依法建账是《会计法》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我省各单位建账工作的监督,为我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现将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和省国税局、地税局的《江苏省会计建账监管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会计建账监管暂行办法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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