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省级外经外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企[2008]18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10-16
实施时间: 2008-10-1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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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外经贸主管部门、省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着力解决当前工业经济运行中有关外贸金融等问题意见的通知》,促进我省外贸企业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特制定了《省级外经外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省级外经外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省级外经外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我省外经外贸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共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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