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农[2008]6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4-17
实施时间: 2008-5-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9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沿海各市、县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
  为加强我省海域使用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做好我省沿海海域的整治、保护和管理工作,现将《江苏省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江苏省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海域使用金的使用管理,根据《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审批的用海项目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中央、省级、市县级之间按照3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