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农[2008]3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3-14
实施时间: 2008-3-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6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发改委:
  现将《江苏省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江苏省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一、总则
  第一条 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通过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地方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增强农产品消化能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第二条 专项资金实施项目化管理,严格程序,规范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