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基层[2008]2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0-27
实施时间: 2008-11-1
法规类型: 契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8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为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现对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契税政策补充规定如下:
  对个人在2008年11月1目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房且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所购房屋所在地市、县及发放房屋权属证书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