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建[2008]19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11-13
实施时间: 2008-11-13
失效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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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建设局(委)、经贸委: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培育和建立建筑节能市场服务体系,提高建筑能效,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
  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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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7-12
实施时间: 20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