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重点污染排放治理]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建[2008]15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9-22
实施时间: 2008-9-2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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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环保局:
  为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规范省级节能减排(重点污染排放治理)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结合我省治理污染排放工作的实际,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重点污染排放治理)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重点污染排放治理)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九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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