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建[2008]25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12-17
实施时间: 2008-12-1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IT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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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开发,推动我省重点软件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省软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报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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