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外金[2008]8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12-25
实施时间: 2008-12-25
失效时间: 2014-10-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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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
  为推进我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发挥金融业在现代服务业中的核心作用,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省财政设立了省级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苏发[2008]8号)中有关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的精神,为加强对财政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杠杆对金融业发展的撬动作用,特制定《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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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财金[2014]46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4-10-14
实施时间:201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