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抓紧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3]23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0
实施时间: 2003-6-20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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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自5月底以来,省政府已召开了两次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及全省再就业电视电话会议,并对再就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再就业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全省国税机关在促进再就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现结合国税工作实际提出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就业、再就业工作是关系到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为鼓励再就业提出了一系列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为推进再就业工作下发了专门文件,提出了明确任务和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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